​​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的通告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经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现将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公布如下:

一、大型犬只标准

犬只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只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

二、烈性犬只名录

1.阿富汗猎犬;2.阿根廷杜高犬;

3.阿根廷犬;4.埃什特雷拉山地犬;

5.比利时牧羊犬;6.比特犬;

7.边境梗;8.波音达猎犬;

9.大加斯科圣通日犬;

10.大蓝加斯科涅猎犬;

11.大髯犬;12.德国牧羊犬;

13.法国狼犬;14.捷克福斯克犬;

15.凯利蓝梗;16.可蒙犬;

17.马士提夫犬;18.美国斯塔福梗;

19.圣伯纳犬;20.斯皮诺犬;

21.苏俄牧羊犬;22.威玛犬;

23.爱尔兰猎狼犬;24.比利猎犬;

25.伯恩山犬;26.大白熊犬;

27.大丹犬;28.多伯曼犬;

29.俄罗斯高加索犬;30.法国波尔多犬;

31.兰西尔犬;32.灵提犬;

33.罗德西亚背脊犬;34.马雷马犬;

35.纽芬兰犬;36.拳师犬;

37.日本土佐犬;38.沙克犬;

39.西班牙加纳利犬;40.雪达猎犬;

41.寻血猎犬;42.意大利那不勒斯犬;

43.罗威纳犬;44.中亚牧羊犬;

45.安纳托斯亚牧羊犬;46.日本秋田犬;

47.牛头梗;48.贝林登梗;

49.所有种类的獒犬;

50.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

51.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烈性犬只。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