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会同市农牧局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禁养规格及目录》,现向社会公布。

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犬只禁养规格及目录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居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品种、大型犬的规格由公安机关会同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此,市公安局、农牧局在参考国际、国内城市禁养犬目录和大型犬的身高、体长规格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城市犬只禁养规格及目录,如下:

一、大型犬禁养规格

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居民饲养身高大于50厘米(肩高)、体长大于80厘米(含身高50厘米,体长80厘米) 的大型犬,导盲犬除外。市公安局、农牧局将根据我市饲养犬只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养犬只规格,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和农牧局。

二、烈性犬禁养目录

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共49种(不论身高体长),目录如下:

蒙古獒(犬)、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